首页 / 产品介绍 / 储值卡
电子标签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车载电子标签,即OBU(On Board Unit)又称车载单元。 是安装在车辆上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专用微波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电子装置。电子标签(OBU)内记载车辆信息。 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与陇原交通卡配合使用,可行驶甘肃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享受快速通行服务。电子标签仅限办理陇原交通卡的客车使用。
一、办理方式
对于初次安装OBU电子标签的客户,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即可办理。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车载电子标签与陇原交通卡一起使用,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车载电子标签在质保期因非人为损坏的,免费更换。用户变更车载电子标签的,应驾驶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
陇通储值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陇通卡是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为方便广大高速公路用户,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节能减排,面向公众发行的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专用缴费卡。联名储值卡是先充值后消费,目前已暂停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工商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建设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农业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交通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兰州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甘肃银行陇通卡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一、办理方式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二、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ETC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01 15:33:39

ETC概念:ETC(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 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专用短程微波通讯技术,通过路侧单元(RSU)与车载单元(OBU)的信息交换,自动识别车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自动从车主电子缴费卡中扣除车辆通行费的全自动收费方式。 ETC电子收费系统主要设备有车载单元(即电子标签,简称OBU)和路侧单元(即微波天线,简称RSU),其中电子标签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具有防拆卸功能;微波天线安装在收费站ETC车道前端的龙门架上,距地面5.5米。当ETC收费系统检测到车辆进入ETC车道时,安装在龙门架上的微波天线与安装在汽车挡风玻璃上的电子标签自动进行信息交换,识别出车辆信息,并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从其陇原交通卡中扣除当次车辆通行费。交易成功后,车道栏杆自动抬起,车辆通过;车辆通过后,栏杆自动降下。 使用该系统,车主只要在车窗上安装电子标签和陇原交通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便不用人工缴费,也无须停车,通行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虽然能实现不停车收费,但一般来说,车辆还是需要以较低速度通过。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 该技术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收费系统已经局部联网并逐步形成规模效益。我国以IC卡、磁卡为介质,采用人工收费方式为主的公路联网收费方式无疑也受到这一发展趋势的影响。2010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基本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和区域加快推广应用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逐步形成跨省区联网的收费格局,并加快形成规模化应用和产业链,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在大幅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节约土地和节省费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安全、高效、绿色的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自助咨询

24小时为您服务

立即咨询

首 页 | 网上营业厅 | 停车场 | 问题解答 | 管理登录

Copyright@2007-2021甘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13000097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6号 电话:0931-8529861/8529862